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在国外买机票?

时间:2024-02-22 作者: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人能出国,但是不能坐飞机经济舱。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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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后,买飞机票都会出票失败,提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可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飞机过安检登机时,也会被显示为限高人员,无法顺利登机。除了飞机高铁,限高人员还可以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这不在法规限制内,当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消费令,这样出行就不再受限制了。明明限制高消费,仍然可以乘飞机。究其原因,护照与身份证尚未在网络上互联互通,不能共享,只限制得了身份证买机票,却限制不了护照购机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坦承,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换言之,限得了高铁,限不了飞机漏洞确实存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乘飞机、高铁、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现实中却遭遇滑铁卢,显然是对司法判决严肃性的破坏,这消解了司法权威。被执行人没能有效被限制高消费,这与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一旦让申请执行人和公众知晓,这无疑会让人心里“不舒服”,也会让公众对司法信任产生动摇。该“不舒服”的被执行人很舒服,申请执行人反倒“不舒服”,这于情于理讲不通,于法也说不过去,更不是应有的正义。实质上,设立限制消费令措施的目的,正在于杜绝“法律白条”,让没有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不舒服”,才是应有的正义。“限高”却不能“限飞”,这一制度漏洞的存在,以前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今,被公开提出来,当务之急是关联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尽快补上这一漏洞,也通过做实“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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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一下航空公司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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