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法院能够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4-03-05 作者: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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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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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双方的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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