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该女子的户籍还没有转移,她能否在当地提起离婚诉讼?

时间:2024-03-06 作者: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需在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男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对方被监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文链接: http://www.ckbzw.cn/70224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秦皇岛律师 北京西城区律师 杭州请律师 杭州催款律师 杭州江干区律师 大连律师 石家庄律师 运城律师 咸宁律师 济南律师 湖州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信丰律师 宿州泗县律师 深圳宝安区律师 广州花都区律师 长沙雨花区律师 耒阳市律师 南宁青秀区律师 大同平城区律师 厦门集美区律师 灵璧县律师 枣阳市律师 武汉律师 保定律师 宜昌律师 嘉兴律师 南阳律师 九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