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性质是行政制裁吗?

时间:2024-03-27 作者: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纺织自觉守法。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已由环境保护部部常务会议于2009年2月20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通过学习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总结和交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信访等监督工作中,既要审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也要审查其合理性。
对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显不当、显失公正或者其他不规范的情形,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要以积极的姿态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环境行政处罚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各地在执行本意见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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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
2、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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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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