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房合同可以做遗嘱公证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时间:2024-04-12 作者: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有购房合同的产权人可以做遗嘱公证。
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出示购房合同、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证明产权与所有权,填写公证申请表,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遗嘱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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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购房合同的产权人可以做遗嘱公证。公证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出示购房合同、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等材料证明产权与所有权,填写公证申请表,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遗嘱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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