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附加刑包括哪几种,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4-04-14 作者: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一、刑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二、根据我国法律依据:《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附加刑也是刑罚之一。它是一种补充主要惩罚的惩罚,但它也可以独立使用,独立使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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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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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在我国一般是指《刑法》规定的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我国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对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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